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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公园的改革和发展

时间:2014-08-17 14:07:17  来源:  作者:未知

来源:《2002~2004年中国旅游发展:分析与预测》 作者:宋子千 发布时间:
 
一 我国城市公园发展概况

按照我国标准的城市绿地系统分类,公园相当于城市绿地系统的公共绿地这一大类。具体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游园等类型。其中综合公园又可分为市级公园、区级公园和居住区级公园;专类公园又可分为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等。城市公园是公益性的娱乐休闲场所,主要面向本地居民,但有些公园也接待外地游客,甚至成为城市旅游重要的吸引物。城市公园是现代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功能一直在发展当中。按照《北京市公园条例》,公园的功能包括改善生态、美化城市、游览观赏、休憩娱乐和防灾避险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举出强身健体、社交场所、教育启智、资源保护、旅游中心等功能。
我国城市公园的由来可追溯至古代皇家园林,官宦、富商和士人的私家园林。现代意义的公园则是帝国主义侵略的结果,当时殖民者在我国开设租界,为了满足殖民者少数人的游乐活动,把欧洲式的公园传到了我国。最早的就是1868年在上海建造的“公花园"(黄浦公园)。辛亥革命后,我国广州、南京、昆明、汉口、北平、长沙、厦门等主要大城市出现了一批公园,进入自主建设公园的第一个较快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公园大多数是在原有风景名胜的基础上整理改建而成的,有的本来就是原有的古典园林。少数是在空地或农地上,参照欧洲公园特点建造的。这都为以后公园的发展建设打下了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除了以古代园林、古建筑或历史纪念地为基础建设了一批公园外,也建设了一批以绿化为主,辅以建筑,布置于城市或市郊的新型公园。这些公园意味着广大人民第一次有了娱乐和游憩的场所。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2年随着创建园林城市的活动在全国普遍开展以来,配合城市建设的大发展,我国城市公园也经历了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从1997 年到2002年,国家每年投入城市绿化的资金都在100亿元以上,约占城市建设资金的10%。城市绿化覆盖率平均每年以一个百分点的速度递增。到“九五”最后一年,全国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6.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28.1%,全国公园总数由20世纪80年代将近1000 个发展到2002年的4000 多个。在数量增长的同时,我国城市公园的质量也有了很大提高。公园加强了绿化美化工作,局部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增添了大量娱乐和服务设施,极大地丰富了市民游玩内容;许多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古树名木通过公园的建设得到了较好保护,成为市民了解和欣赏自然文化遗产的重要场所;城市公园类型日趋多样化,除了历史园林以外,在城市中心、街道两旁、河道两旁、居民社区、新建小区甚至荒地、废弃地和垃圾填埋场上也建设了各种类型的城市公园。城市公园对于满足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闲暇生活需要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城市发展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二 当前影响我国城市公园发展的三大问题

1.体制:欲说市场好艰难
目前,我国城市公园从总体上说实行的是政府生产并供给的事业体制。和所有其他公用事业体制一样,这种体制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效率和公正。第一,在人事制度上,公园机构臃肿,冗员众多,公园负担过重,并且人无所用、人浮于事的现象非常严重;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平均主义盛行,多干少干一个样,员工工作积极性不高;第三,在管理制度上,缺乏规范和透明度,造成公园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第四,在外部机制上,公园缺乏竞争,建设质量低下;第五,在资金来源上,投融资渠道单一,主要靠财政拨款,经费紧张。上述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公园经营管理的旧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城市公园的发展面临事业体制与市场经济机制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成为城市公园继续发展的前提,实践中出现的体制创新迹象则是在现有体制框架下为解决矛盾所做的努力。
很多公园尝试将公园内的部分项目、场所,如小卖部,游乐场等,承包或租赁给私人经营,这是在事业体制框架下发挥市场功能的一种做法。公园通过出让经营权可以获得收入,并且可以借助私人筹资弥补公园建设经费的不足,利用私人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园服务质量。但不管是承包还是租赁,都存在损害公益性的问题。首先,受利益刺激,公园建设了很多不必要的经营项目,挤占了公共空间;其次,公园内部项目由私人经营,可能制定较高的垄断价格,对社会福利是一种损失;再次,由于缺乏相应的规范和监督管理机制,承包和租赁过程中出现了“暗箱”操作等不正当的行为,承包或租赁之后这些私人经营者行为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最后,这些项目或场所都是营利性质的,承包出去了,剩下的都是非营利性质的,公园还是要面临怎样提高效率的问题,毕竟非营利性质的项目和设施是公园的主体。
相比之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改革在市场化方面则走得更远。珠海市于2002年开始改革公园管理体制。改革后,珠海市属公园按事业编制,实行企业化管理,将公园的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管理层事业编制,作业层企业化运作,隶属市园林处管理。精简后,5个市属公园的人员由原来的247人减为185人。公园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市里不再按公园编制人数计拨经费,只按公园养护管理的种类、面积和标准计拨经费,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改革后,各公园只需财政计拨养护管理经费980万元,较2002年减少开支约533万元,减幅达33%。珠海市的经验是较为成功的,对于其他城市有一定借鉴意义,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很多城市的公园数量和公园从业人员数量大大超过了珠海,公园性质也不尽相同,改革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也困难得多。比如,文物保护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都在影响着改革的进行和成效。而且按照珠海的经验,虽然将作业层从管理层中分离出来,但公园作业还是独家垄断,隶属市园林处管理,并没有引入竞争机制,效率的提高较为有限。
从城市公园的发展实践来看,城市公园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并且对现有体制进行细枝末节的修补已经意义不大,为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必须对城市公园体制进行整体性的、根本性的变革。建设部在2002年12月颁布了《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对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通过招标或发包方式选择日常维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上述意见指出了城市公园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具体操作中间还存在很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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