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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良知论—阳明心学与胡塞尔现象学比较研究

时间:2014-11-07 10:38:07  来源:  作者:中国孟子网

明季以后,学风转向:一方面,“实学”或者“朴学”“汉学”成为时尚,犹今所谓“思想家淡出,学问家凸显”(李泽厚语);另外一方面,同样出于思想钳制的需要,程朱之学成为显学。总之,陆王之学颇受冷落。但自近代以来,阳明心学重新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兴趣。尤其近年来,中国哲学研究界对阳明心学的关注与日俱增,其中一个重要趋势初现端倪,就是阳明心学与胡塞尔现象学之融通;与此同时,西方哲学研究界、包括国内现象学研究界,也对这个课题发生了日见浓厚的兴趣。但是一般来说,目前的状况却是:中国哲学研究界缺乏对胡塞尔现象学的足够深入的了解,正如西方哲学研究界缺乏对儒家心学的切己体验。本文将王阳明良知论与胡塞尔现象学加以比较,以此就教于海内外同志。


  一、心学与现象学


  我们知道,孟子通常是讲“心”“本心”“良心”;然而同时,他又提出了“良知”“良能”的说法:“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i]自从孟子提出这样三个观念以来,人们通常以为它们只是一个意思;但问题在于,孟子为什么同时提出三种说法?其实孟子绝非多此一举,而是颇具深意的。从语义上分析,显然,良心之“心”只是一个名词,语言学上归于“体词”,就其指称而言,它只能是一种实体、即便是中国式的实体观念;而“良知”“良能”则不然,“知”与“能”都兼具动词性和名词性(动名词化),而首先是动词性。“知”首先是作为一种活动的认知(toknow),然后才是作为这种活动的结果的知识(knowledge);“能”首先是作为能愿动词的“能够”(can=tobeable),然后才是作为这种活动的根据的“能力”(ability)。在古代汉语中,作为动词的“知”读为平声“知”(zhī);而作为体词的“知”则读为去声(zhì)、并且后来也往往写作“智”。[ii]而良知之“知”正是读为平声的,就是说它本来是动词。“能”字亦然,动词读平声,名词读去声。[iii]孟子所谓“不虑而知”“不学而能”,知、能都读平声。这就是说,良知、良能不是良心那样的实体,而是一种活动、能动状态。唯其如此,孟子才在“良心”之外再行提出“良知”“良能”的问题。


  阳明心学亦然,“良知”是最核心的观念,“阳明夫子之学,以良知为宗。”[iv]但阳明虽然为了强调“体用一源”“知行合一”而从良心、良知、良能三者中“拈出”一个“良知”来说,但他实际上并未放弃、而是仍旧使用着“良心”和“良能”概念。即使单就“良知”概念来看,阳明也是分别在上述三种意义上使用的:作为反身直观的狭义良知,作为本体良心的良知,作为本体发用的良能的良知。


  在相当程度上,阳明的整个思想可以由“致良知”来概括。由于阳明的“良知”概念具有良知、良心、良能三重含义,相应地“致良知”就有了以下三个层次的展开:发动良知,这可以跟胡塞尔“本质直观”加以比较;发现良心,这可以跟胡塞尔所谓“事情本身”亦即“纯粹意识”加以比较;发挥良能,这可以跟胡塞尔“意向活动”加以比较。发动良知是为了发现良心、确立本体;发现良心是为了发挥良能、重建世界。


  确实,在当今世界哲学语境下,胡塞尔现象学与王阳明良知论之间有着极强的可比较性,这不仅因为某些现实的契机,更因为它们之间本然地存在着某种可融通性。胡塞尔现象学乃是一种彻底的先验哲学;而阳明心学无疑也是一种先验哲学,因为他据以建构其意义世界的出发点,虽然并不是西方先验哲学式的某种先验的知识理性,但又与西方先验哲学一样是某种先验的内在意识,这种内在意识就是儒家式的德性良知。[v]唯其如此,阳明心学与胡塞尔现象学在其作为先验哲学的“方法”上、即哲学之思的进路上是高度一致的;区别只在于他们的“哲学”不同:[vi]


  首先在于他们的直观方式及其内容有所不同:胡塞尔的本质直观虽然称为先验的“现象学的看”,但实际上这种本质直观跟他所拒绝的经验直观之间仍然存在着同构性;不仅如此,他还引入了想象的因素;更根本的是,这种直观仍然主要是在知识论维度上的。而阳明心学则不然,其直观在汉语中应更确切地表达为“直觉”[vii],这里没有想象的成分,而是一种当下即知的体悟;更明显的是,心学的直观更倾向于伦理维度。但是无论如何,阳明心学的直觉与胡塞尔现象学的直观都是对本质的直接把握,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都是“本质直观”。


  其次,他们所寻求的自明的原初根据不同:胡塞尔所发现的是理性的“纯粹先验意识”(puretranscendentalconsciousness),而阳明所发现的是作为本体的良心。纯粹意识的设定首先指向知识建构,而良心的设定则首先指向伦理建构。但是无论如何,良心与纯粹意识同样是先验进路的“原初的自身所予”(theprimordialself-given),即是作为先验进路的原始出发点的奠基性观念。


  最后,他们的意向建构活动也是有所不同的:胡塞尔的“意向性”及其“意向结构”是为了解决主体与对象之二元对置的内在根据问题,从而解决“认识论困境”问题,这种二元对置是西方知识论传统的一个根本架构;而阳明所谓“意之所在便是物”[viii]的意向建构,其根据是孟子的“四端”(仁义礼智)结构,这种结构主要是为了解决伦理问题、制度建构问题的。但是无论如何,两者都是先验的建构,即是为先验的观念所奠基的意义建构。


  二、心学态度与现象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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